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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---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制度

陈红云 2022/11/16 16:30:58 点击2587次

开云平台网站登录入口官网 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制度

通过对体育教师进行系统培养,包括思想和业务培训,使之能热爱本职工作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;掌握足球的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较强的足球教学、科研和工作能力,以建立一支适应“校园足球”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。

第一条 对体育教师的培养必须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专业知识并重,理论与实践统一,按需培训、学用一致和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。

第二条 学校负责师资培训规划,每年底需做出下一学年的师资培训计划,上区教育局、体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工作。

第三条 培训包括教育局内部培训及外出进修学习,内部培训见相关制度。

第四条 选送外出进修学习的对象应该是政治思想表现好,热爱医学高等教育事业,安心工作,服从安排,完成教学工作的各类在岗教学人员。

第五条 青年体育教师培训见相关计划。

第六条 所有新毕业的青年体育教师,必须经过岗前教育理论培训班,并取得毕业(结业)证书。

第七条 培训教师在进修学习期间要及时汇报所获得的新信息、新技术、新知识;在学习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,提出今后工作开展计划,创造条件,积极实施;回来后要在学科组进行汇报。

第八条 在岗教师按照上级部门工作条例,认真开展听课、公开课、集体备课、观摩学习等活动,不断提高校园足球教育素质与教学水平。

第九条 无特殊理由不服从体育教师足球培训安排或擅自中断培训者,三年内不再安排培训;其他违反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条例者,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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